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短时间内以中学生为作案目标疯狂劫取钱财。6月29日,睢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郭迎亚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被告人吴松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10月底一天晚上,被告人郭迎亚、吴松和李坤(另案处理)在睢县县城湖西岸“异天网吧”门口抢劫睢中学生魏某等三人现金10元和MP4一部;2008年11月13日下午5时许,二被告人和黄晋、路帅(两人均另案处理)在睢县二中对面胡同内抢劫睢县二中学生窦某现金100元;2008年11月14日晚,被告人郭迎亚和黄晋、路帅等人在睢县县城“先知网吧” 厕所内抢走李某等三人现金9元、价值500元的金鹏手机和价值200元的高新奇手机各一部;2008年11月15日下午,被告人郭迎亚和黄晋、路帅等人在睢县豫安宾馆旁边的胡同里对从此处路过的睢中学生邢某等三人进行抢劫,劫得现金110元;2008年11月16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郭迎亚和黄晋在睢县育英中学旁边的树林里通过实施殴打抢劫睢县职教中心学生杨某等三人现金共计322元,并将杨某脚上的新运动鞋换走。
2008年11月16日,路帅向公安机关投案,交代了伙同郭迎亚等人抢劫的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郭迎亚和黄晋抓获。被告人郭迎亚后又协助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吴松和李坤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