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土地补偿款 村干部获刑一年
作者:民权县人民法院 李运丽 发布时间:2014-06-03 18:01:12
商丘法院讯 6月3日,民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贪污案,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元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07年以来,被告人元某在担任民权县城关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以其妻子许某的名义从城关镇政府领取15960元的土地补偿款并将此款据为己有。案发后,被告人元某退回赃款15960元。
该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元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国家对征地补偿过程中,采取隐瞒欺骗手段,将征地补偿款据为已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该案中,被告人元某认罪、悔罪,全部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彭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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