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6月3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柘城县某中学的法定代表人主动将还款计划书送到执行法官的手中。这是柘城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针对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勇向被执行人“亮剑”。
2013年12月16日,张某因某中学久拖书款不还,便将该中学诉至柘城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该院判决该中学偿还张某书款140000元。判决书生效后,该中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张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使执行工作得到有效进展,执行干警考虑到被执行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以被执行主体公信力为切入点,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而被执行人担心信誉受到影响主动提出履行,最终与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