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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和谐解民怨三天化解冤家案

  发布时间:2014-06-06 17:47:52


    商丘中院讯 夏邑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为本,调解优先”的原则,想民所想、解民之怨,仅用三天时间,于6月4日成功调解执结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13年9月,小林与小雨因邻里锁事发生争吵引起厮打,造成小林左前臂外伤。小雨为此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后小林多次找小雨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小雨拒不赔偿,小林诉至夏邑县人民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调解未能达成协议,遂作出判决:判决小雨赔偿小林医疗费等4397元。判决生效后,小雨仍不履行,小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案执行标的不大,但双方积怨较深,矛盾十分尖锐。简单执行很容易将案件执行完毕,但执行完毕后必然引发新的矛盾,使两家积怨随之加据,不利于安定团结。于是,执行法官本着“以人为本,调解优先”的原则,在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便对被执行人小雨及家人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通过努力,小雨抵触情绪虽然明显下降,但仍不愿意赔偿。为彻底解开小雨的心结,第三天,执行法官邀请了乡、村干部参与调解,以百姓容易接受的方式以理释法,宣讲法律、法规,以“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劝说邻里应和睦相处,以和为贵,互谅互让。通过执行法官和乡、村干部的不懈努力,小雨当场承认了错误,履行全部义务。一起原本不能一时执结的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李 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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