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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增多引发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4-06-13 11:06:49


    近年,民权县法院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农村经济增长以及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农民改善居住条件的热情迸发,继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农村建房热后,新一轮建房热潮正在兴起。从2012年以前没有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到2013年共受理审结12起此类案件,再到今年1-5月份共受理10起此类案件,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如此呈现上升趋势不仅为今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留下了安全隐患,同时也引发审判机关对处理农村建房问题的一些思考。

    一、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的原因

    1.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建房盲目跟风。随着农村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农村经济收入大大提高,农民改善居住环境的需求加大,普遍开始自建房屋,然而大多村民只是盲目跟风、攀比心理严重,导致农村建房市场不断扩大。

    2.规避法律风险意识淡薄,运用法律手段维权增多。农村地区建房普遍采用口头协议的形式,往往不重视施工合同的签订,或者施工合同简单,导致没有明确的施工标准,责任划分不够清晰,然而纠纷发生后,维权意识增强的农村地区逐渐开始选择运用法律手段。

    3.立法体制不完善,监督管理不到位。有关规范农村建房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农村建房市场秩序混乱,建筑队伍施工资质欠缺,缺乏对建筑队伍的有效管理和规制。

    二、防范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多发的对策

    1. 科学合理建房,避免盲目跟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建房成为农村改善居住环境的最主要方式,提倡科学合理建房,减少盲目建房,可以有效防止农村建房纠纷的发生。

    2.加强宣传引导,规避法律风险。加强宣传与引导,提醒农民建房时要找有资质或技术、设备较为完善的施工队伍施工,加强对农民建房签订施工合同的指导,针对当地农民自建楼房、自建厂房过程中存在问题,尽快制定出农村建设施工合同标准文本,以规范农村建房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农民施工队伍的利益。

    3.完善立法体制,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有关农村建房的法律法规,规范落实农村建房建筑队伍的资质、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的技术标准等问题,加强对建筑队伍的管理和规制,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房屋质量监督及法律责任等。

    三、审理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和审判实践的尺度不一,导致法官处理时有一定的难度,针对我院六个基层法庭受理的几起农村建房合同纠纷案件,结合审判实践,就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简单归纳。

    1.案由不统一的问题。由于相关立法的缺失,再加上农村建房规格差异较大(如房屋建设在欠发达地区多为二层以下而在发达地区可能达到四层),对于农村建房所引起的纠纷适用案由没有统一的标准,有些案件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有些则以承揽合同纠纷起诉,还有些是以劳务合同纠纷或欠款纠纷起诉。案由不同适用法律不同,案件处理结果也有差距。

    2. 审理难度较大问题。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通常当事人双方只是就建房问题达成口头协议,对于施工过程中的细节方面往往没有规定,即使有书面合同,也只是简单规定施工范围、竣工时间、付款方式等,对于质量要求、施工标准、更改施工量如何处理、出现违约后的救济等却没有规定,当事人为此打嘴仗的现象尤其严重,这也造成案件审理的难度。

    3. 事实认定困难问题。在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通常是房主以质量不符合要求拒绝给付工程款,对此当事人提出质量鉴定,但实际中存在的鉴定机构少且鉴定费用过高等因素往往使当事人最终放弃鉴定,导致案件审理中房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这一事实难以查证。此外,工程总量、已施工部分以及剩余施工量等事实难以查清,双方当事人在施工过程中各有自己的标准,再加上起诉时涉案现场大多已经被破坏,给法院认定实际施工量的事实带来极大困难。

    4.责任划分不清问题。农村房屋建设中,不像城市房屋建设那样有详细的施工图纸,普遍的做法就是施工过程中由房主提出施工要求,而这部分要求通常并不在原先的约定范围之内,房主可以随时对不满意地方提出意见,或增加或减少或更改施工要求,施工方案在不断更改,由施工方进行修改,这样导致的质量问题往往引发房主与施工方各执一词。

责任编辑:李 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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