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6月30日,民权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张国起、张爱民因犯盗窃罪分别判处罚金2500元。
民权县尹店乡杨楼村农民张国起、张爱民,在本村分别干超市和馍店生意,用电量较大,他们通过小道消息得知,电线零线互接电表可以不转动,于是俩人分别从2008年下半年起,采用互接零线的方法偷取电力资源,经核算其偷电价值1309.67元,案发后两被告人退出电费2800元。2009年2月2日、3月20日被告人张国起与张爱民分别到民权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国起、张爱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电力资源,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