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80后”,大多已过谈婚论嫁的年龄,他们结了婚,生了子,组建了自己的家庭,从“独生子女”到“三十而立”的转变让他们力不从心,婚姻生活也让他们始料不及,因为各种原因的作用,“80后”夫妻的婚姻变得很脆弱,甚至在结婚的第一年里就亮了红灯。睢阳区人民法院2012生效离婚裁判中,“80后”夫妻离婚的比例为45.5%,2013年为58.8%。此类离婚案件呈现上升趋势,值得我们分析其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80后”夫妻离婚案件的特点
一是女方起诉离婚居多。“80后”女性接触的传统思想越来越少,在婚姻观上有着更加开放的认识,对婚姻质量的期望值也很高,婚后生活一旦达不到她的期望值,又不愿意“凑合”过日子,宁可选择离婚且离婚的意志比较坚决。
二是草率“闪婚”现象突出。鉴于很多“80后”思想更加开放,社交环境比较复杂,与异性接触的机会大大增加,特别是通过QQ、朋友圈等等网络相交相识的越来越多,“一见钟情”这类美好爱情故事促使着“80后”“闪婚”的增多,由于婚前交往时间短,双方缺乏足够了解,婚后往往因性格不合或生活习惯差异等导致矛盾纠纷,继而产生离婚念头。
三父母包办婚姻现象普遍。“80后”一代从小就受到父母的倍加疼爱,结婚这样的大事更不例外,父母往往站在“过来人”的角度给子女包办婚姻,而包办的婚姻往往不是子女最终的选择,这种父母干涉子女婚姻生活的家庭背景容易引发矛盾纠纷。
二、“80后”夫妻离婚案件的原因
除了具有一般离婚案件的原因之外,“80后”夫妻离婚增多的原因更加呈现多样化,这与“80后”这一代人的价值观念和生活环境不无关系。
一是在性格品行方面,夫妻之间缺乏宽容与理解。许多“80后”为独生子女,因而从小得到家人的溺爱,心理欠成熟,继而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缺乏社会责任感和家庭责任感。同时也造成了许多“80后”缺乏忍让与宽容。这些性格导致了许多夫妻性格上无法相互忍让,常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引发离婚念头。
二是在生活自理能力差,经济依赖性强。因为“80后”一代从小生活条件相对较好,使得许多人不会或者不愿做家务,生活自理能力较弱。经济上不独立,依赖父母,有的长期在父母家中"蹭饭",甚至在本身经济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还肆意消费,导致入不敷出,经济上紧张的局面影响了婚姻质量,矛盾频发。
三是两地分居影响夫妻感情。生活在农村的“80后”在结婚生子后,男方大多选择外出打工,女方在家带孩子,长时间的两地分居生活导致一方“移情别恋”,不得已提出离婚请求。
四是缺乏理性的婚恋观。“80后”思想较独立,对爱情观和婚姻观有特殊的看法和见解,在婚姻观上比较重视自我,个人意识强烈,家庭观念淡薄,业余时间宁可沉迷于网络或热衷社交娱乐活动,遇到问题便相互推卸责任,导致感情恶化。
三、应对“80后”离婚案件的对策
一是承办法官应当“适格”。鉴于“80后”一代人思想的独立性和相对不成熟性,应当指派人生阅历和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进行调解和审理,这些法官可以通过本人的人生阅历对“80后”夫妻双方进行疏导劝解,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适当安排女性法官办理此类案件,通过女性之间的相互交流,做好女方思想工作。
二是创新法制宣传方式,发挥对主流婚姻观的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社会舆论导向、婚前教育、网络媒体等方式,大力宣传主流婚姻观。同时建议地方电视台利用目前流行的“电视相亲”栏目,选择有深入影响的公众人物进行法制宣传,组织家庭和睦、婚姻幸福的“80后”进行现身说法,通过亲历他人的婚姻家庭生活,引导“80后”建立正确的婚姻观和家庭责任意识。
三是强化调解功能,注重矛盾疏导。法律规定,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官应当充分利用调解程序,理清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子女扶养条件等等状况,充分调动当事人亲属和代理人作用,多渠道、多主体共同参加调解,做好矛盾疏导工作。
四是子女抚养问题应当注重。“80后”夫妻大多已经有了孩子,在离婚诉讼中,不仅要考虑到案件的公平性,还应该注重其子女的抚养问题,不仅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为有利,还要做好非抚养方的抚养费支付、探视权的行使等工作,法官应当主动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让子女享受到应有的父母亲情,共同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