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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法院四项措施建立“好人好报”长效激励机制

  发布时间:2014-06-30 15:35:59


    为营造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发挥道德楷模的示范效应,着力优化好人好报的社会环境,树立“好人好报、恩将德报”的鲜明导向,永城市人民法院制定四项措施建立“好人好报”长效激励机制,引导干警积善心、行善事、做好人。

    一是建立好人模范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并举制度。明确对于推荐出的全国道德模范给予“好人奖金”并给予表彰,授予荣誉称号并不断提高对好人模范奖励和资助标准。

    二是建立好人模范参加重大活动制度。在参加重大活动时给予各种礼遇,提高在单位的地位,并可以参加党组会议给予监督评论。

    三是建立帮扶救助制度。开展慰问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活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好人模范在晋职、孩子入学、医疗、保险等方面给予优待,发挥志愿者服务基金会、见义勇为基金会的作用,建立好人后援会。

    四是建立学习好人的长效机制。注重好人的宣传,利用道德讲堂大力宣扬好人事迹,大力营造“尊重好人、帮助好人、学习好人、争做好人”的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彭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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