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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纠纷闹别扭 普法宣传来结案

  发布时间:2014-07-04 11:35:21


    商丘法院讯 当前我国社会还有部分人对法律了解极少,由此产生许多矛盾,对于此类案件我们在审判过程中要耐心普法,说服教育当事人,不仅了结了案件,还能预防再次产生类似案件的情况。7月1日,夏邑县人民法院通过采取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普法宣传的方式调解结案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0年5月14日,原告盛甲与被告卢乙签订一份有关豫N42401号货车的买卖合同,当时约定车辆的转让费为86300元,由盛甲先支付被告66300元,余款20000元由被告将车辆违章处理和过户后付清余款。后盛甲支付被告车款66300元,卢乙将车辆交付给盛甲使用。因车辆老化,办理过户手续须提供卢乙身份证,进行车检才能办理。卢乙迟迟不协助盛甲办理过户受续,盛甲以此拒绝支付余款20000元。卢乙于2011年1月份将车辆强行开走,盛甲多次索要无果,形成纠纷。

    承办法官郭希海了解案情后,迅速展开了调解工作。在摸清两人均对法律知之甚少,纠纷产生后双方均是在寻求通过“江湖道义”的各种手段来解决问题,导致车辆遭被告闲置于露天处多年已经报废时。承办法官通过对两人进行普法教育,搬出法律书籍翻到合同法的规定摆在当事人面前,一句一句的将法条念给当事人听,经过耐心细致的普法教育。被告人卢乙认识到自己不懂法不仅给别人造成了损失,而且导致车辆被放置报废也给自己造成了重大损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赔偿盛甲损失。盛甲也认识到自己在纠纷产生后一直没有通过法律手段合法合理的解决问题,导致矛盾越来越尖锐,并表示愿意放弃部分诉讼请求。

    该案现已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均息诉服判,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而普法宣传的工作也为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转产生了好的指引作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李 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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