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法院讯 7月4日,民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诈骗案,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被告人杨某曾是山东省某建设机械有限公司的临时聘用人员,2013年6月因其没有工作业绩和骗收客户的现金,被公司除名。2013年7月,被告人杨某以山东省某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业务员的名义,与民权县城关镇居民吴某签订了塔式起重机买卖合同。被告人杨某先让吴某交5000元押金,后又让吴某付款15.5万元,得到此款后挥霍一空,之后逃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