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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园区法院“廉洁办案三十条”规范法官行为

  发布时间:2014-07-07 17:12:41


    梁园区人民法院把廉洁办案做为公正高效、司法为民的重中之重,通过严肃办案纪律,坚持“阳光司法”,深刻吸取个别干警违法违纪的教训,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法官素质。七月七日,在认真广泛讨论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梁园区法院廉洁办案若干规定(试行)》,紧密结合最高院“五条禁令”和“河南省法院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市中院的要求,对立案、审理、执行、鉴定等工作阶段,进一步明确行为规范,认真落实办案纪律。

    在具体案件审理工作中,个别干警经不起亲情、友情、金钱、美色等诱惑,吃请受礼,收受贿赂,甚至徇私枉法,不仅给案件当事人造成了损失,而且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该法院针对个别干警违纪的现象,党组高度重视,专门组织人员对案件审理各个阶段容易出现的不廉不公行为,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防范规则,最大限度避免干警违纪行为的发生。在组织全院干警学习时,中院党组成员、梁园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宝剑推心置腹、语重心长和全院干警进行了谈心交心活动,联系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要求干警不仅要以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应有的责任心做好审判工作,更要本着对父母、妻子、儿子负责的态度,严守审判工作纪律,公平公正办案,本本份份做人,一定要深刻吸取教训,痛定思痛,知耻后勇,坚决不触及廉政底线,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会后,全院干警围绕“廉洁办案三十条”规定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普遍认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的决定,严格约定办案行为,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责任编辑:李 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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