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年似水,岁月无痕。不知不觉间,自1995年通过全省法检系统增编补员统一考试到法院工作,已有十五个春秋。时光的流水已经冲淡了许多记忆,自己经办的几百件案件许多已变的模糊。但直到现在,我还记得我办案生涯中的第一个案件。
那是1995年4月,一对年轻的小夫妻抱着孩子来法庭离婚,经询问双方都表示同意离婚,但职业的敏感让我感觉有些问题,听完他们的陈述,我得知他们二人还是很有感情的,只是因为双方的家人有些误会和矛盾,使他们之间也出现隔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并未因为双方同意离婚,就简单的给他们办理离婚手续,而是多次做双方的和好工作,但因双方亲属的干涉,未能奏效。看着他们怀中的孩子,我心里很不是滋味。我告诉自己:你就是一位医生,专给生病的家庭“看病”,这个家庭只是有些“病”,但并没到无可救药的地步。我暗下决心:这是自己办理的第一件案件,我一定要让他们和好,决不让感情没有破裂的家庭在我手中破碎!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双方的家人被我的执着和敬业精神所感动,在我不懈地努力下,双方终于和好,双方的家人也取得谅解。那对夫妻对我感激不尽,次日带着礼品来感谢我,被我婉言拒绝。国徽无言,如日高悬;法槌有声,不绝耳边。作为人民法官,我们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但无权代受谢意。一个优秀的律师可以有百万家产,但一个优秀的法官只能有清廉朴素的生活。但是他们的感激还是让我深深地感受到:从事法官职业,辛苦之后有欢乐,付出之后是幸福。
从办理第一起案件起,我就给自己定下了信念: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要心系群众,服务百姓;秉公司法,廉洁办案。
对于我们法官来说,每天接触的是一起起诉讼,一桩桩案件,早已司空见惯。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这可是他们人生经历中的一件大事,也许一生仅此一次。案件的处理结果对他们来说,可能就意味着人生的重大转变。
六年的基层法庭工作经历让我懂得:百姓案件无小事。作为一名基层法官,不能只是坐在法庭上威严的问案,更要能深入基层,为群众做一些点点滴滴的事情,通过所办的案件,来维护一个家庭、一对夫妻、一对朋友、一对邻里之间的和谐,并最终达到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安宁!在这种信念的指引下,我一直重视调解工作。虽然现在在综合审判部门工作,不再直接接触当事人办案了,但作为一名审判委员会委员,在审委会研究案件时,我还是常常提出与许多与会委员不同的结案意见,那就是调解、调解、再调解,并且是随案情变化而变化的动态中的调解,建议承办法官在调解案件过程中,以一种“朋友”的方式与双方沟通、交流,从法律、道德、风俗习惯的角度给双方综合分析可能发生的种种后果,同时又不应缺失法官应有的威严,从而实现“柳暗花明又一村”而在最后关头促成双方自愿选择调解或者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