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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滋事失德 打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7-11 15:24:54


    商丘法院讯 酒是好东西,高兴的时候它能助兴,悲伤的时候,为人排忧;酒也是坏东西,它麻痹人的神经,使人做出有失德行,并损害他人的事情。近年来,酒后危险驾驶、酒后闹事等案件屡发不止,这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同时也是对家人、对朋友的不负责任。

    7月6日,宁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的案件,被告汪飞被判处管制二年。

    2013年8月8日,被告人汪飞与朋友喝酒,因想起之前与本村村民陈昌的口角争执,借着酒劲闯入其家中,辱骂并殴打陈昌及陈昌的妻子王霞,无故损坏陈昌家中的财物。经法医鉴定,陈昌和王霞的伤情均为轻微伤。

    该院认为,被告人王非无故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案件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李 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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