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工作信息

夏邑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注重“因案选陪”

  发布时间:2014-07-15 10:16:45


    夏邑县人民法院立足工作实际,采取多项措施,创新人民陪审员管理机制,通过实行“因案选陪”,有效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监督司法的作用。今年以来,该院共计审结案件1833件,陪审员参审案件调解结案率达76.9%。

    “因案选陪”即在选择案件陪审员时,坚持因案制宜,有的放矢,针对案件的不同案件类型,根据陪审员职业、特长等进行分类选择,合理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确保所有的陪审员都能够参加审判活动。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邀请民政部门、工会和妇联的人民陪审员参审,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维护妇女和儿童权益;在审理民间纠纷时,邀请在农村基层组织和银行系统中有调解经验的陪审员参加,发挥他们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有利于提高案件调解率;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邀请学校老师、共青团和妇联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发挥他们了解青少年心理、生理特点的优势,做好庭前、庭审和庭后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在审理涉及专业性强的医疗事故纠纷、金融合同纠纷、借贷纠纷、房屋产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注重邀请在医院、金融、房管局、工会工作的陪审员参与,协助法官解决审判中的专业性疑难问题;在审理涉及农民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等特殊人群案件,邀请劳动局、妇联和老干部局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从而提高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案件公正性的信赖度,确保服判息诉案结事了。另外,对于案件影响较大、矛盾尖锐、有信访风险和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的,该院还注重邀请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调解,有利于裁判结果被认同与接受。

    为确保“因案选陪”效果,该院制定了《人民陪审员考核管理办法》,成立人民陪审员工作考核小组,建立了奖惩工作机制,对工作积极、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评定为优秀人民陪审员,颁发证书,落实物质奖励政策,对违反审判纪律等不适合担任陪审员的,依法提请人大予以免职。

责任编辑:李 森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