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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园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团伙盗窃电动车案

  发布时间:2014-07-15 17:28:22


    7月14日,梁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团伙盗窃电动车案,被告人李某、唐某在3个月内连续做案7起,盗窃电动车7辆、电瓶2组,销赃给徐某,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人李某今年39岁,2011年曾因盗窃被依法判处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被释放后不思悔改,又伙同唐某共同进行盗窃,并将所盗窃的电动车销赃给徐某,两人将赃款平分后用于吃喝及上网,徐某收购赃物后,将电动车拆开变卖。在公安机关排查时,在其家中将李某抓获。

    被告人唐某今年29岁,2013年6月25日在伙同李某盗窃电动车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当时逃脱。唐某被抓获后,隐瞒其他盗窃事实,后被依法判处拘役6个月,但在其刑期将满时李某被抓获,又查明唐某还有多起盗窃的事实没有交待。

    被告人徐某今年55岁,在明知李某、唐某送来的电动车是赃物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长期收购2人盗窃的电动车等赃物,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2013年6月22日,被告人李某在商丘市站前路,看到一辆装有满车货物的电动三轮车,在车主等其他人来卸货不注意时,将电动车偷偷开走,车上装有价值6万余元的货物,总价值人民币7万余元。

    2013年5月19日凌晨,被告人李某伙同唐某,在商丘市梁园区某镇一处住宅楼内,共同将停放在楼道内的电动车盗走,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200元的价格销赃给徐某。

    2013年6月上旬,被告人李某伙同唐某,在商丘市梁园区平原路某家属院内,盗窃电动车一辆,价值人民币2000元,以低价销赃给徐某。

    2013年6月上旬,被告人李某伙同唐某,在商丘市梁园区凯旋路某新村内,盗窃电动车一辆,价值人民币2440元。

    2013年6月17日凌晨,被告人李某伙同唐某,在商丘市睢阳区北海路某小区内,盗窃电动三轮车一辆,价值人民币2000元,以300元的价格销赃给徐某。

    2013年6月24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伙同唐某,在商丘市睢阳区某小区内,盗窃电动三轮车一辆,电瓶2组,价值人民币2920元。

    就是在此次盗窃后,李某和唐某被发现,随后唐某被抓获,李某侥幸逃脱。但唐某被抓获后隐瞒其他盗窃事实,2013年11月,唐某以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拘役6个月。就在唐某刑期即将满时,公安机关抓获了李某,李某又交待了多起与唐某共同盗窃的事实。

    李某在唐某被抓后,依然没有停下犯罪之手,2013年7月16日凌晨,被告人李某又来到梁园区前进办事处的某家属院,盗窃电动三轮车一辆,价值人民币2000元。在得手后的第二天,李某终于被公安机关抓获。

    纵观李某、唐某、徐某团伙盗窃、销赃电动车案,他们的罪恶之手不仅遍布商丘两个城区,连附近乡镇也不放过,即可以看出盗窃团伙疯狂作案给受害人及社会安全造成的极大危害,又反映出盗窃团伙丧心病狂连续盗窃的嚣张气焰,如果不严惩其连续盗窃的行为,社会得不到安定,群众得不到安宁。

    多次不义,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危害社会,无法逃脱正义的审判。审判机关将根据盗窃团伙的犯罪事实,依法从重予以处罚,坚决严惩团伙盗窃危害人民群众和谐稳定生活的行为,还社会以清朗的天空。

责任编辑:李 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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