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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法院妥善处理涉婚纠纷促辖区和谐稳定

  发布时间:2009-07-03 08:43:13


        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新的生活方式、新的思想观念对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产生了较大的冲击。婚约财产纠纷、离婚纠纷等涉婚纠纷大量增加,以笔者所在的张弓人民法庭为例,涉婚纠纷占所有案件的80%以上。妥善处理涉婚纠纷案件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辖区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宁陵县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婚纠纷案件过程中,坚持“调解优先”、“以调为主”的原则,不断创新调解方法,总结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经验和做法。

        一是剖析双方过错,掌控调解大局。对于涉婚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直接送达,及时约见双方当事人及亲属,走访邻里,了解导致双方产生纠纷的原因,剖析双方存在的过错,特别在婚约财产案件中,往往是因为一方违反婚约,另一方才会要求返还彩礼,这些前期工作对于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心理,掌控调解大局,做到心中有数至关重要。

        二是积极发挥大民调网络的调解功能和调解优势。在农村,涉婚纠纷的当事人双方往往都是临近或同村的邻里,在调解过程中积极发挥当地民调组织的作用,利用社会力量化解矛盾,邀请村干部或者当地德高望重的长者出面做思想工作,往往能使当事人更容易接受调解工作,达到更好的调解效果。

        三是把握调解时机,将调解贯穿诉讼全程。在处理涉婚纠纷案件过程中,必须及时掌握当事人思想上的起伏,准确把握当事人心理上可能出现的松动,特别是当事人认识到自身过错时,果断“出击”讲明利害关系,可以引用先期调解成功的案例进行个案指导,也可以告知其调解不成意味着承担更多的诉累,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上述工作应当贯穿于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下发判决前甚至判决送达后的整个诉讼过程。

        四是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技巧。调解民事案件有诸如背靠背调解、冷热调解等多种调解方法和技巧。在调解涉婚纠纷案件过程中,应当针对此类纠纷的特点,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技巧。比如亲情融化法,在离婚案件,应当充分子女在调解工作中的作用,虽然夫妻双方已经对簿公堂,但双方对子女的意见一般都比较尊重。又如风险提示法,在婚约财产案件中,对女方做调解工作时可以告知其婚约不受法律保护,如果调解不成很可能判决全额返还,对男方做调解工作时可以告知其由于被告经济困难可能带来的执行难问题从而降低其诉求。

        五是兢兢业业工作,用真情融化矛盾。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处理涉婚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案件,法官必须耐心、细致,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不厌其烦地分析案情,一遍遍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有时双方口头达成一致事后一方又反悔,法官不能一判了之,只要还有一丝希望,就应该重新为他们寻找和解的基点,用真情感动双方,用真情融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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