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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开学第一堂法律课”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2-11-10 18:22:19


各基层人民法院,中院各部门:

    全市两级法院认真落实豫高法明传(2012)282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开学第一堂法律课”活动的通知》和市委、中院领导指示,于新学期开学之初,组织两级法院法官,积极到全市中小学开展“开学第一堂法律课”活动。目前已经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市两级法院共出动授课法官124人次走进学校、走上讲台,为124所学校计99830名学生讲授了法制课,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此次项活动中,两级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开展能动司法活动,统筹安排工作,无私奉献,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氛围和条件,展现出了高尚的精神面貌,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法院赢得了赞誉。经研究,决定对以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一、先进集体(6个)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工委;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

    夏邑县人民法院;

    民权县人民法院;

    睢县人民法院少年庭;

    虞城县人民法院少年庭。

    二、先进个人(11名)

    张  杰(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郑春玲(永城市人民法院);

    姬凤云(夏邑县人民法院);

    刘芳魁(夏邑县人民法院);

    杨  勇(虞城县人民法院);

    周献忠(梁园区人民法院);

    朱凤菊(睢阳区人民法院);

    许玉香(柘城县人民法院);

    黄业生(宁陵县人民法院);

    阮传超(睢县人民法院);

    彭宗国(民权县人民法院)。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我市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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