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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院34条信息化要点推进司法公开

发布时间:2014-07-28 11:34:32


    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  娄银生  通讯员  马洪涛)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向全省各级法院下发关于运用信息技术深化司法公开的若干意见,以34条要点的多媒体、多渠道、多元化,实现全流程、全方位、全透明公开,方便公众不受时空等因素限制,自由查阅、获取和运用司法信息。

    江苏高院要求运用信息技术深化司法公开的“三大载体”。一是将法院网站作为全省法院司法公开的主要载体,实现“一院一网站”和“网站群”,实现法院网站由“新闻媒体”到“服务平台”的角色转变,拓展法院网站的便民服务功能。二是将微信平台作为法院与公众互动交流的便捷工具,提供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方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通过手机订阅法院微信公众号。江苏高院将统一组织软件开发,开设微信门户(微网站),将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案件查询、法院网站、微信功能等进行整合,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三是把法院微博作为即时发布司法信息的有效载体,有针对性地选择重大、典型案件,通过微博直播庭审或执行过程,增强与网民的互动。

    此外,江苏高院强调健全运用信息技术深化司法公开的“七项机制”。在“立案信息公开机制”方面,诉讼指南信息向社会公开,立案情况向当事人公开并主动告知;在“审理信息公开机制”方面,开庭(听证)信息公开,庭审过程公开,建立旁听席位信息的公示与预约制度;在“审判公开便民机制”方面,2014年完成网上立案审查平台建设,实行网上直接立案,力争2015年6月底前建成网上电子法庭;在“裁判文书公开机制”方面,将中国裁判文书网、江苏法院网裁判文书栏目作为全省法院的裁判文书发布平台;在“执行信息公开机制”方面,以“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执行指挥系统和执行威慑系统等基础信息系统的建设,确保2015年年底前建成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在“司法决策信息公开机制”方面,司法改革举措公开,重要司法文件公开,重要会议信息公开;在“内外部监督信息公开机制”方面,接受监督渠道公开,外部监督信息公开,内部监督信息公开。

责任编辑:杨委峰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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