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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邑县法院多措并举做好诉讼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09-07-06 11:16:59


        在当前开展的“调解年”活动中,夏邑县人民法院不断创新司法理念,将提高诉讼调解能力作为加强司法能力的重要方面,进一步强化诉讼调解工作,力争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一是成立由主管副院长任组长、各民事庭庭长及法庭庭长任成员的指导民事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办案人员做好诉讼调解工作,并根据需要亲自做调解工作,从而加大调解力度。

        二是规范调解行为。为防止调解行为的随意性,该院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对诉讼调解的操作规程作出具体规定。

        三是提升调解理念。增强干警的调解意识,除依法不能调解的案件外,要求办案人员对每一起民事案件实行“凡案必调、调解优先”,全面加强民事调解工作,努力实现司法和谐。

        四是讲究调解艺术。通过对案件准确定性,找准矛盾焦点,讲究调解艺术,既避免了盲目调解、违法调解等违背调解原则行为的发生,又确保了案件调解质量,使民商事案件的调解成功率不断提高。

        五是实行“四个联动”。“四个联动”即与司法所联动、与人民陪审员联动、与基层民调组织联动,与基层党委政府联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更好地做好诉讼调解工作。

        六是落实奖惩措施。将案件调解质量和效率纳入考核奖励机制,对调解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激发了法官做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今年1-6月份,该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521件,调解率达89.6%,有力地推动了审判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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