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岁的中年妇女于玲是某旅行社的带团人员,2012年9月在带团去台湾旅游期间,凭其三寸不烂之舌竟骗取被害人李虹一百万元。8个月后于玲在出境时被海关拘捕。7月28日,睢阳区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于玲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2012年七八月份被告人于玲在台湾旅游期间认识了台湾籍女子李虹和永城市人胡飞。2012年9月份,被告人于玲以能在商丘市买到郑州建业集团商丘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低价房子为由,制作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诈骗被害人李虹人民币62.5万元及财物共计100万元。同年9月4日,被告人于玲以经营冬虫夏草生意为名诈骗被害人胡飞人民币4万元。
该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于玲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拒不退还被害人财物。法院遂结合案件全部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