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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中院与辽大共建实践教学基地

发布时间:2014-07-30 10:11:06


    人民法院报讯  近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辽宁大学法学院签订了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开创该地法院与高校“院校共建”里程碑。

    据悉,近年来,抚顺中院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学习型法院建设,举办法官大讲堂等多种方式,提升法官队伍素质。此次与辽宁大学法学院开展教学基地共建活动,主要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委实施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若干意见,使法学教育促进法学实践,法学实践促进法学教育。双方共建后,将最大限度地解决学校教学与实践脱节,以及审判机关面临日新月异的司法新情况缺少理论指导的问题,做到优势互补、各取所需。

    该共建协议就双方互派人员到对方单位挂职工作,为辽宁大学法学院教学综合实训中心的实验项目开发及素材库建设提供方便条件,协助抚顺中院建立法学专家顾问人才库,法学教学、科研立项、人才培养、司法鉴定、实务应用等方面协同合作等事项进行约定。据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佟连发介绍,其之所以选择抚顺中院作为合作伙伴,源于抚顺中院领导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法院与高校“院校共建”这种“联姻”可以实现双方互利共赢。

责任编辑:李 森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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