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人民法院以“保增长、促民生、重稳定”作为司法活动指南,把审判服务大局作为重要使命,努力实现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
一是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检验服务大局成效的标准。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为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司法保障。克服金融危机对该县经济的不利影响,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指导,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在服务新农村建设工作上,审慎审理好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纠纷,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影响新农村建设的各种矛盾,全力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是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验审判工作成效的标准。刑事审判注重从有利于遏制犯罪、稳定治安大局、出发,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民事审判要继续妥善处理好与群众生活密切联系的矛盾和纠纷,依法审理各类经济纠纷,努力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坚持把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行政审判要在认真审理好各类行政诉讼案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案件协调工作机制,和谐化解行政争议;执行工作要在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执行工作联动协调机制的作用,举全县之力认真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加大执行力度,努力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三是把保障民生作为检验司法为民成效的标准。认真落实便捷立案、巡回审理、送法上门、司法救助等司法为民措施。慎重处理涉“三农”问题的案件,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受金融危机影响而发生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保险费、解除劳动合同等案件,必须积极稳妥处理,通过司法手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全力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当事人合理、合法诉求;以实际行动提高司法公信力,推动审判工作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