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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中院加强协调结案确保有效执行

  发布时间:2014-07-31 18:44:22


    自2010年以来,商丘市政府已将赔偿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生效赔偿决定经过申请均能及时得到执行。特别是经协商后做出的赔偿决定,赔偿数额、方式得到赔偿请求人的认可,保证了生效赔偿决定的顺利执行,弥补了赔偿请求人的损失。

    一是协调好法院与同级党委政府的关系,依法争取将赔偿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以保证赔偿决定的有效执行。坚持党的领导和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是做好赔偿工作的保证。对于在本地有较大影响或是可能发生高额赔偿的重大赔偿案件,赔偿工作不能孤立办案,要主动向本地党委、政法委、人大报告,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事实证明,这种做法对迅速有效的处理好赔偿问题起到了关键作用,保证了生效赔偿决定能够及时、全部执行到位。

    二是变被动司法为主动服务,协调解决赔偿问题,力争案结事了。协调结案是化解社会矛盾恢复和谐关系的重要途径。一些赔偿事由发生后,市中院赔偿办不是消极坐等,而是发挥主观能动性,适时主动介入赔偿程序,积极尝试探索能够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赔偿方式及补偿办法。赔偿办工作人员协调各方力量,多途径给予救助,最大程度修复赔偿请求人受损利益,争取赔偿请求人的理解、谅解,保证生效赔偿决定为赔偿请求人接受,从而得以顺利执行。

    商丘中院赔偿委员会自2010年截至目前,作出生效具有执行内容的赔偿决定8件,涉及公民、法人10人次。除不愿意接受生效赔偿决定,拒绝领取赔偿金的3件外,协调结案的5件,生效赔偿决定均得到了及时、全部、有效执行,做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彭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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