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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劝架被儿打  致其轻伤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8-01 15:07:38


    俗话说养儿防老,但对于刘某某来说似乎遥不可及,自己的亲生儿子为家庭琐事竟然对自己拳脚相加,将其毒打成轻伤。6月1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韩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3年10月11日13时许,被告人韩甲在家因其弟韩乙说他人欠其帐之事,二人言差语错,发生厮打,被告人韩甲的母亲刘某某闻讯前去劝架,被告人韩甲将刘某某打倒在地,又朝刘某某身上拳打脚踢,致刘某某L4椎体压缩性骨折。经鉴定,受害人刘某某的伤系轻伤二级。同年11月26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韩甲保证以后绝对不惹刘某某生气,好好孝顺父母,刘某某对韩甲表示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甲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构成故意伤害罪,请求依法惩处。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韩甲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韩甲取得被害人刘某某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本案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被害人为了家庭和睦,不愿意追究韩甲的刑事责任,且被告人韩甲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李 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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