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触法律 获刑进牢房
作者:宁陵县法院 卫 峰 发布时间:2009-07-07 17:50:42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7月6日,宁陵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重婚案件,被告人王严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2007年6、7月份,湖南籍男子王严洲(已婚)到宁陵县做家具生意,认识了同做家具生意的宁陵县柳河镇已婚女子李某某,后二人产生感情,即离家出走到南京市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女孩。2009年3月份,王严洲的妻子以二被告人犯重婚罪向宁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通过公开审理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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