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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人大原副主任王金山因贪污受贿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8-08 09:50:15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8日依法对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金山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王金山有期徒刑九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王金山犯罪所得及孳息由扣押单位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王金山利用担任平顶山市卫东区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平顶山市规划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之便,贪污公款205万余元,先后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07万余元。案发后,王金山及其亲属配合纪检、检察机关退缴了全部犯罪所得。

    判决认为,被告人王金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款,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应数罪并罚。且在受贿犯罪中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王金山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不掌握的贪污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全额退赃,对其所犯贪污罪可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王金山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彭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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