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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盗窃存侥幸  触犯刑律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4-08-08 17:30:31


    8月8日,民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1年11月份的一天夜里,被告人刘某伟伙同他人窜至兰考县仪封乡某村,盗窃史某家3只羊和22袋花生,共计价值10000余元;2013年3月份一天凌晨,被告人刘某伟窜至民权县程庄镇某村,盗窃苏某家1只羊,价值1700余元;2013年4月19日凌晨,被告人刘某伟、刘某昌窜至民权县程庄镇某村,盗窃赵某家9只羊,后被赵某家人发现追回8只,二被告人盗走1只羊,价值600余元;2013年5月4日凌晨,被告人刘某伟、刘某昌窜至兰考县张君墓镇某村,盗窃李某家2只羊,价值3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伟、刘某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昌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 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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