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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

发布时间:2014-06-27 15:48:44


    本报北京6月26日讯 (记者  赵  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今天上午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

    在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我国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2009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5年来,对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但是,我国食品安全状况仍然不容乐观,修订食品安全法十分必要,体现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坚持以人为本、顺应人民期盼的决心,将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最为严格的制度保障,让老百姓吃上健康的放心食品。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现有食品安全法实施工作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面临一些挑战,主要是我国食品生产经营者“多、小、散、低”现象突出,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组建尚未完全到位;一些监管法规制度还存在空白,如保健食品监管、网购食品监管等;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偏轻,重典治乱威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监管体制不通畅,存在“九龙治水”的问题等。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起权责明确、步调一致、高效运转的监管体制,真正实现各监管领域和环节的无缝连接;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发挥重典治乱的威慑作用;分清政府、企业和生产经营者、公民在保障食品安全中各自的职责和责任,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加大对法律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每个成员学法、懂法、用法、信法、守法。

责任编辑:李 森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06/27/content_83889.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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