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人民法院利民人民法庭位于虞城县北部利民镇,与山东单县隔河相望,辖利民、田庙、贾寨(含原八里堂乡)、刘集四个乡(镇)106个行政村,辖区人口20万人。近年来,该庭积极践行群众路线,着力提高审判质效,用司法为民的真诚及时受理辖区群众的司法诉求,在人民法庭小天地里谱写出为民大文章。两年来审理的486起案件无发回、无改判、无矛盾激化,被辖区百姓誉为“司法为民的排头兵。”在8月11日召开的全省法庭工作会议上,利民人民法庭被评为全省先进人民法庭,庭长张涛被评为全省人民法庭先进个人。
司法为民,“服务曲”唱到百姓心坎里
——服务小城镇,法庭责无旁贷。利民镇是一座千年古城,地处豫、鲁两省接合部,为原虞城县县城所在地,2800亩城湖碧波荡漾,5公里护城堤风景奇特,既有平坦肥沃的万亩良田,又有绵延8公里的故道大堤,全国闻名的科迪集团便坐落在利民镇。
近年来,该镇不断加大小城镇基础建设,使小城镇建设初具规模。但随着土地价值的增长,在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因用地引起的各类矛盾纠纷,逐步显现,并有群体性诉讼发生的可能。去年10月田某等6位农民诉某石油公司加油站返还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便是典型的一例。该案就像导火索,迅速在当地蔓延,引起不小的震动。案件受理后,庭长张涛专程带领法官与镇政府领导和村委会干部进行沟通,了解当时村民签订土地合同的背景,充分听取当地村民和镇政府的意见。
利民法庭的同志通过调研得知,某石油公司加油站是2000年8月镇政府为加快小城镇建设招商引资的项目,已经累计投入资金300多万元。“以租代征”与农民签订10至15年不等的土地使用合同,是当时小城镇建设的主要模式。由于建设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为了政绩盲目占地上项目,导致遗留问题多,矛盾纠纷多。随着合同期限的临近,如处理不当大批案件将会进入诉讼程序。
为了服务大局和辖区的平安稳定,利民法庭全体干警牺牲星期天,与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通过两天的努力,加油站同意支付的费用由原来的每亩500元增加到1500元,使纠纷成功化解。之后,利民法庭及时向政府部门提出司法建议,要求尽快完善与其他农户的土地使用合同和土地使用审批手续。法官们深入村组为农户讲解法律知识,由于法官们的建议被政府采纳,矛盾隐患得到了解决,使关注此案的30多家农户打消了起诉的念头,小镇又展现出一派繁荣和谐的气象。
利民镇土地管理所所长、县人大代表范永兴说:“利民法庭在办理案件中,以大局为重,坚持走群众路线,不就案办案,达到了审理一案化解一片矛盾纠纷的目的,不但使改革开放的成果得以发展巩固,还及时建议政府完善用地手续,减少了纠纷的发生,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利民法庭顾全大局的‘服务曲’唱到了政府和老百姓的心坎里。”
——帮扶困难学生,温暖一个家庭。2012年9月,利民镇村民连某因驾驶农用三轮车将范某撞伤,由于连某家庭困难无力支付范某2万多元的医药费,范某便将连某告到了法庭。利民法庭的干警到连某家送达法律手续时,看到连某的妻子坐在院子的地上,旁边一个学生模样的女孩一直在哭啼。连某的妻子对法官们说:“丈夫出事后不敢在家,家里经济本来就不好,上高二的女儿小丽由于交不起学费,已经退学。”庭长张涛一听,马上对小丽的母亲说:“孩子明年就要高考,退学多可惜,今天咱先不说案子,学费的事情我来想办法,千万不要为难孩子。”之后张涛和法官们找到小丽学校的校长,向学校反映小丽家的实际情况,学校减免了小丽的部分学费,张涛又为小丽缴纳了300元的书费,并亲自把小丽送到学校,为小丽办理了入校手续。
连某得知孩子复学的消息后,次日从外地赶到法庭,一边向利民法庭的法官表示感谢,一边保证即便是打工也要支付范某的医药费,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2013年,张涛又主动和学校联系,替连某的女儿小丽缴纳了全年的学费,不但使小丽顺利完成了学业,而且考上了大学。法庭庭长资助被告的女儿上学的事在辖区传为佳话。
法官们说:“我们用微薄之力帮扶一个困难学生,温暖了一个家庭,并得到那么多人对法庭的信任,我们的工作做得值!”
司法便民,为民故事“挂满枝头”
利民法庭在审判工作中不断发挥和拓展审判职能延伸作用,把便民、利民作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头等大事。法庭所辖的田庙乡地处黄河故道,是国家优质梨生产基地、远近闻名的水果之乡,水果种植面积2.4万亩。但随着该乡林果业经营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因果园承包、相邻关系、买卖合同等涉及果农利益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为了果乡的和谐平安,利民法庭的法官们不辞辛苦,经常奔波在万亩梨园,用司法为民的真情串成了“挂满枝头”的果实,浓缩出法官与果农之间的渔水之情。
——小黑板架起连心桥。“张庭长:留言看到,现在正是收果季节,忙得很,得知你下乡,不多等。老刘。”这是一名果农当事人在法庭外面挂着的小黑板上给利民法庭庭长张涛的留言。别看黑板不大,却成了人民法庭与当事人及到庭群众之间联系沟通的桥梁。
8时10分,张涛看到老刘的留言后,便开始安排一天的工作。“天气:晴。下乡去田庙乡,大约两个小时后回庭,来人请留言。”法官马雷在小黑板上写下留言后,便与张涛一起去十多公里外的田庙乡万亩梨园见老刘。半个多小时后,在老刘承包的梨园里,张涛和马雷一边帮助老刘摘果子,一边和老刘交谈。10时35分,老刘与村委会之间的果园承包合同纠纷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
由于案多人少,又要经常下乡送达法律文书,以前只要一下乡,庭里没人值班,当事人又不知道办案人员什么时间回来,给案件当事人和群众诉讼带来很多不便。利民法庭按照院党组的要求一直把方便群众诉讼和转变审判作风等内容作为惠民、为民、便民和关注民生的办案方式,在法庭门口设置便民留言小黑板就是其中的一项便民方式。天气情况、人员去向、返回时间及联系方法每天都会出现在小小的黑板上,为当事人和群众诉讼提供了很多方便。久而久之,当事人也开始在黑板上给法官留言,小小的黑板架起了法庭与老百姓之间的连心桥。
利民法庭的小黑板不但引起院党组的重视,而且受到《人民法院报》、《河南法制报》等新闻媒体和上级法院的关注。利民法庭的法官们说:“只要能化解矛盾纠纷,宁愿自己多跑路,不让百姓多跑腿。只要是当事人在黑板上留言的,决不让当事人再跑第二趟。”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容易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2012年以来,利民法庭通过当事人在小黑板上的留言运用诉前调解等形式化解矛盾纠纷120多起,受到当地政府和老百姓的称赞。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看到《河南法制报》上的报道后作出重要批示:“虞城法院从小处做起,把工作做实,值得提倡。”
——“双拐法官”产生公信效应。从2005年利民法庭帮助刘杨庄村统一规范果园承包合同起,法庭与该村的交往已近10年。刘杨庄村能够有今天的和谐环境,利民法庭功不可没。法官们为了梨园的兴旺,不但经常开展普法宣传,帮助签订、修订合同,还专门在法庭设立“服务果农工作室”,在村委会设立“服务果农工作站”,为果农提供“零距离、一站式”法律服务,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12年4月,法官马雷因车祸导致股骨头坏死,为解决纠纷,做完手术仅2个月马雷就拄着双拐来到梨园,被乡亲们赞称为“双拐法官”。如今,在田庙乡提起法官马雷无人不知,“双拐法官”在果农心中产生的膨化效应,让法庭的同志始料未及,果农们说:“利民法庭处理矛盾纠纷公平、公正,我们信服。”
每到水果销售季节,法庭还派专人在“服务果农工作站”值班,为外地商户和果农提供法律咨询。去年以来,法官们又开始帮助果农在在网上发布水果销售信息,缩短了果品流通时间。
积极服务果乡,只是利民法庭在辖区工作中的一个侧影。面对条件艰苦、生活寂寞和终日繁琐、唠叨的各类民事纠纷,庭长张涛已经在法庭工作了十九年。十九年来,张涛带领法庭干警调解、审结的两千多起案件,没有一起发回、改判、没有一位当事人反映法庭执法不公、没有发生一起民转刑事件。法官们就像一粒粒种子,为了辖区群众的利益,把自己深深的根植于泥土,在老百姓中间生根、发芽。法官们说:“其实司法为民离我们很近很近,只要你用心和群众站在一起,一切事情都能够做好。老百姓的眼睛最亮,你多跑一段路,老百姓都会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因为法官付出的是真情,得到的是信任。”
司法利民,当好社会治理的排头兵
周强院长在第三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强调,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基层的基层”,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关键的关键”,在国家和社会治理特别是县域治理中承担的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人民法庭要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形成基层社会治理合力。作为连年的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利民法庭为辖区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采取有效措施,培训民调人员。针对人民调解员法律水平低的现状,利民法庭先后对辖区的民调人员进行了6次培训,系统讲授了《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辖区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以案释法。如刘某被王某家饲养的狗咬伤后,花去医疗费1500余元,刘某向王某提出索赔,双方发生纠纷。结合此案,法庭工作人员向民调员详细讲解关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相关法规,民调员顺利调处了该案。针对民调人员普遍存在法律知识匮乏的现状,法庭又免费为他们赠阅各类书籍120余册,增阅《人民法院报》、《司法文件选编》、《公民与法》等书刊,指导他们规范制作民调协议书,使基层民调工作日趋规范。
——开展诉调对接,化解矛盾纠纷。近年来,利民法庭还逐步推行邀请辖区村支书、村主任、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和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在辖区行政村全部设立了诉调对接网格联系点。法官姓名、电话挂牌上墙,随时回答群众的提问和咨询,形成了常态化的宣传对接网格。基层村干部既是法律的“宣传员”,又是发现问题的“信息员”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员”。“三员”联动,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
今年春节前夕,刘集乡刘集村许某因相邻土地使用权纠纷尚未结案的情况下,擅自用杂物将徐某的新建楼房的大门堵起,许某的过激行为措施有悖于当地风俗,也引起了徐某的强烈不满,此案适逢春节将至,一起“民转刑”案件极有可能发生,村主任发现上述情况后,一边做双方的工作,一边及时电话通知法庭。为止诉息争,利民法庭的同志连夜赶到刘集村,向许某阐明利害关系,抓住有利时机劝说许某主动拆除推放物,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两家人最终握手言和,一起随时可能激化的矛盾得到了有效化解。
此外,利民法庭的5名干警全部担任辖区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定期开展送法进校园,寒暑假开学为学生们上好法制第一课。法庭的同志还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和走访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代表委员和辖区群众对法庭工作的意见建议。邀请代表委员和群众旁听案件审理,法庭的工作也因此得到了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利民法庭结合审判实践创造出的“三就地”、“四优先”、“四不传”(就地办案、就地调查取证、就地开庭审理,抚养、抚育、赡养及涉农案件优先审理,办理案件中做到病人不传、老人不传、路远不传、农忙不传)工作法,受到辖区干群的称赞。
两年来,利民法庭审理各类案件486件,诉前参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78件,荣立集体三等功两次,连年被评为先进单位,庭长张涛荣立个人三等功并被评为全市法院办案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