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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法院十天执结一起委托执行案

  发布时间:2014-08-12 10:21:36


    “感谢虞城法院的执行法官,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为我们外地人执行回10.2万元的救命钱。”8月11日上午,在虞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来自安徽省砀山县申请执行人高老汉的监护人高成手捧10.2万元现金向执行法官一直说个不停。

    2013年3月1日,对高老汉来说是一个不幸的日子,下午5时许,高老汉在101省道骑电动车行驶在安徽省萧县前往砀山县的路途中,被虞城籍李奇驾驶的大型客车撞伤,高老汉住院104天。出院后经鉴定,高老汉颅脑损伤为一级伤残,需要完全护理依赖。仅鉴残后的护理费便需要50多万元,各项损失高达70多万元。高老汉的伤残给其亲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治疗期间,李奇支付10万元医药费后,便再也没有了支付能力。高成无奈之下向安徽省萧县法院起诉,将李奇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和虞城县某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告上了法庭。

    今年6月,判决书生效后,高成向安徽省萧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保险公司履行40多万元后,按照判决确定的义务,剩下的款项由李奇及运输公司承担。7月21日,萧县法院将此案委托虞城法院执行。阅卷后虞城法院执行局法官看到高老汉的伤情如此严重,及时向局领导汇报。面对这样一起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的民生案件,执行局抽出精兵强将执行此案。迅速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冒着酷暑十多次做被执行人的工作。8月10日下午,被执行法官办案精神折服的李奇从亲戚朋友处筹借10.2万元现金,一次性送到了法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李 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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