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经过民权县人民法院法官倾力调解,最终帮助8名农民工讨回10万余元工资款。
2010年6月至8月份,原告陈泽等8名农民工,在被告王军分包的某工地干活,王军多次拖欠陈泽等人的工资,最后一共欠下8原告工资款109250元。王军虽给8原告出具了欠条,后经原告多次催要仍迟迟不还,王军一直躲避偿还该费用。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迅速行动,多次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向被告释明相关法律法规,详细地向其阐述双方之间的因劳动报酬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被告王军逐渐认识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重性,当即与陈泽等人达成调解协议,承诺于3日内付清拖欠工资。 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陈泽等8名农民工于8月13日上午顺利拿回109250元血汗钱。(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