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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建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

发布时间:2014-08-14 10:12:50


    人民法院报讯  8月12日,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新聘请的59名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和家暴监督员,刚通过统一培训,就立刻走马上任参与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工作。

    据介绍,此次罗湖法院选任的59名人员均系各街道专业调解员或挂点律师,具有丰富的家事法律知识及家事调解调查经验,由司法局及妇联共同推荐产生。家事调查员职责为在家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针对特定事项,通过走访邻居、亲属、社区、工作单位等方式了解当事人的婚姻家庭状况及未成年人的抚养状况,向法院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出庭陈述意见,提出纠纷解决方案等,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前提下,接受法院委托开展诉前或诉中调解工作。

    据了解,为及时化解家事纠纷,罗湖法院于年初即成立了家事审判庭专司家事纠纷案件的审理。该庭与罗湖区司法局、妇女联合会制定《关于联合建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的方案》以及《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裁定多部门协作实施指引》,建立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家暴监督员等制度,还规定司法局等单位在反家庭暴力案件中的职责,并明确指出法院签发人身保护裁定后,由公安部门负责裁定执行。(林劲标  罗  云)

责任编辑:李 森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08/14/content_86371.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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