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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入网吧窃手机 少年被罚两千元

  发布时间:2009-07-08 10:16:34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7月7日,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盗窃案,十七岁少年张某因夜入网吧盗窃网迷手机,而被依法判罚金2500元。

        2009年4月1日夜,被告人张某伙同郑某(另案处理)等人在民权县城治安路北段网络情缘网吧内盗窃正在上网的王敏杰的国威S980型手机一部,价值330元。同年4月7日夜里,被告人张某伙同郑某等人在民权县城“黑马”网吧内盗窃正在上网的孟亚龙的“索爱”牌S302C型手机一部,价值750元;盗窃李鹏的CECT牌580型手机一部,价值21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作案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法应予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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