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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发布时间:2014-08-22 10:28:29


    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  吴艳霞)日前,河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发布《关于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通知》,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的九种主要情形,明确出庭应诉工作将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

    《通知》要求,各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人要在行政诉讼中积极自觉地出庭应诉,做到出庭、“出声”、出效果。《通知》规定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赔偿案件、因环境污染引起的行政赔偿案件等九种情形案件,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

    据了解,河北省目前已经将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制定考核评分具体标准,并将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责任编辑:李 森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08/22/content_86665.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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