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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屡教不改 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4-08-22 11:01:27


    8月19日,民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行医案,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0年以来,被告人朱某在未取得口腔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民权县王庄寨镇某村开设牙科诊所,向周围群众开展诊疗活动。因非法行医,于2010年8月16日、2012年2月10日、2013年3月26日被民权县卫生局三次行政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三次后,仍然非法行医,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本案中,被告人朱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缴纳罚金,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 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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