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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成瘾终害己 刑满获释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4-08-22 11:09:56


    人常说犯错了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知错不改。出生在山西省五台县的高利却骗人上了瘾。高利曾因犯诈骗罪于2012年8月15日被山西省五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满获释后,贪图不劳而获的高利并没有吸取教训并于2014年2月份再次犯案。

    8月18日,宁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罪案件,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高利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月5日,高利谎称要到宁陵县某乡镇接回自己的妻子,租用了李密的出租车。高利到宁陵后,把租来的出租车抵押给了宁陵县的邹建,而后又换了一辆车回到了山西,告诉李密自己开出租车出了车祸,出租车被别人扣留了,让李密拿出6000块钱,不然的话别人就将李密的车卖掉。机警的李密发觉情况不对,暗中报警,使得高利诈骗未能得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未遂,可以从轻处罚,但被告人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一些不法分子之所以有机可乘,亦说明广大民众的防范意识薄弱。当然防人并不是要搞得人心惶惶,关键是要有防骗意识,对于任何人,尤其是陌生人不可随意轻信和盲目随从,遇事、遇人都要有清醒的认识,遇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警。(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李 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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