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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随他人行盗窃  大胆蟊贼陷囹圄

  发布时间:2014-08-22 11:33:09


    平日里游手好闲的李甲和李乙二人因手头拮据,便干起了合伙盗窃他人的勾当,饥不择食的他们竟然尾随他人至公安局门口实施盗窃,结果将自己送进监狱。7月23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甲和李乙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3年12月17日,被告人李甲找到本村的李乙,二人商量后敲定外出尾随取款人盗窃事宜。次日16时许,被告人李甲驾驶自己的豫PN***号牌黑色悦动牌轿车拉着被告人李乙到夏邑县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门口蹲点寻找做案目标,后见取款人陈某某掂着一个袋子从银行出来,坐上一辆黑色轿车,即尾随其至夏邑县公安局门口,乘陈某某离开车辆之际,二人采取砸车窗玻璃的手段,盗窃车内现金50000元后逃离。 2014年1月18日,夏邑县公安局扣押被告人李甲车牌号为豫PN***的黑色悦动牌轿车。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甲、李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甲、李乙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李 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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