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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载客名义诱奸她人 个体户老板获刑六年

  发布时间:2009-07-08 16:27:58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7月8日,民权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张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将其犯罪用的豫N98879奇瑞轿车一辆予以没收。

        被告张某系民权县王庄寨乡农民,在民权县城商贸城做日用百杂生意,2008年9月30日中午1点左右,被告人张某以载客的名义,将放假准备回家的民权学生任某某骗至民权县农场二队东北的树林里,强行将任某某奸污,致被害人急性应激障碍(民事部分已调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了强奸罪,被告人张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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