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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太猖狂 屡次试法再落网

  发布时间:2014-08-29 16:05:44


    刑满释放贼心又起,入户多次盗窃几近猖狂,四被告人再落法网。8月27日,民权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甲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000元;秦某甲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0000元;秦某乙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0元;张某乙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张某甲、秦某甲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又纠集秦某乙、张某乙组成犯罪团伙,多次入户行窃。四被告人预谋后分别于2013年9月18日、11月18日、11月19日先后窜至民权县王某甲、秦某丙、周某某等6人家中盗窃。2013年12月9日,被告人张某甲、秦某甲、秦某乙又窜至梁园区孙付集乡刘某某家盗窃。盗窃数额共计117030元。

    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甲、秦某甲具体实行盗窃行为,又瞒报盗窃数额,系主犯,被告人秦某乙、张某乙在共同犯罪中,负责望风,分赃较少,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被告人秦某甲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甲因盗窃两次被判刑一次被劳教,屡教不改,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秦某乙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张某乙从犯且积极退赃、愿意缴纳罚金,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 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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