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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树未办采伐证 滥伐林木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8-29 17:58:33


    即便是自己花钱买来的林木,如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获得采伐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并且数量较大的,就会构成滥伐林木罪。8月19日,夏邑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吕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已缴纳)。 

    3月27日、28日,被告人吕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在夏邑县桑堌乡一村庄砍伐购买乔某的杨树35棵,经鉴定共计活立木材积23.0291立方米。同年3月31日被告人吕某到夏邑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吕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发采伐许可证而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吕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吕某有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 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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