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己的前女友嫁做他人妇心生不满,为泄私愤,心胸狭隘的代恒竟做出了爆炸行凶的报复举动,最终等待他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8月19日,永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刑事案件,依法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代恒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代某某因前女友嫁给了永城市某镇的张宇而怀恨在心,意欲报复。2013年12月30日0时许,被告人代恒酒后驾驶摩托车,携带一个煤气罐和几个装有汽油的啤酒瓶以及冥币等物品,行至张宇家,他将煤气罐等物品摆放在张宇家门口,并在地上洒上汽油,然后用自带的打火机将大门西侧的豆秸垛点燃,随后逃离现场。当晚,张宇发现火情后当即报警并将火扑灭。2013年12月17日,被告人代恒到涡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代恒为泄私愤,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放置在他人院门外,意图引爆,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被告人代恒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案发后代恒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适用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这正是:女友嫁作他人妇,放火燃罐酬“痴情”,泄愤未成被法伏,悲剧原从狭隘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