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讯(首席记者赵蕾见习记者张妍文特约记者连欣)9月3日上午,中欧法律援助项目河南研讨会在郑州举行。来自英国、法国、荷兰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援助领域的官员、专家和学者与我省法律援助领域的专家就我省法律援助机构设置、法律援助受理条件和范围等进行了深入研讨。
据了解,2012年8月8日,“中欧法律援助合作项目”正式获签署生效。项目实施期限为36个月,欧盟投入约480万欧元,用于协助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根据项目设想,我省将在所有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和部分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在市、县两级法院,全部看守所,部分交警队等设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进一步完善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站功能,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法律援助制度惠及更多的公民。
据介绍,我省法律援助制度始建于1997年。截至目前,全省共有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机构177家,在全省构筑起了“城区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经过严格筛选,我省已经确定济源市、中牟县、襄城县、新县、清丰县、开封新区等6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为中欧法律援助项目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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