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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取款机做手脚 跨省诈骗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9-04 18:13:19


    常言说:“聪明不用在正处,聪明反被聪明误”。无业人员李发把聪明用在了利用破坏取款机并在旁边贴安全提示诈骗钱财上,结果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李发,男,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2013年5、6月间,李发伙同他人经预谋,先后到广东省、湖南省、山西省、河南省开封市和永城市等地,通过用事先准备的塑料小切块堵住银行ATM机出款口,并在ATM机旁边贴安全提示卡片等手段,使被害人在取款时钱无法取出,被害人在误认为安全提示卡片上的电话为银行服务电话后拨打电话,李某某的同伙通过电话指示被害人将银行卡上的钱转移到指定的账户,从而骗取被害人的钱财。2013年5月30日,被害人赵金在开封市金明区某工商银行ATM机取款时,被骗转账现金49988元。2013年6月2日,被害人王立在永城市东城区某工商银行ATM机取款时,被骗转账现金2456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发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发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发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李 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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