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财产拒不执行判决被判刑
作者:民权县人民法院 李运丽 发布时间:2014-09-09 17:59:14
9月9日,民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梁某与吴某货款纠纷一案,民权县法院于2012年7月18日判决被告人梁某给付吴某货款542646.52元。2012年春节后,被告人梁某明知故犯,将法院查封、扣押的轿车、货车、32吨玉米等物转移,致使法院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有能力履行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 森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