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5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启动大会,即日起,该院审判执行工作将按新的机制模式运作。
深圳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试点方案精神,深入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围绕促进公正司法这一核心目标,制定了适用于全市法院的改革总体方案,并指导福田、盐田、罗湖等基层试点法院结合实际先行启动改革试点。在深圳中院内部,对相关配套制度作了反复修订完善,并结合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完成了审判长选任、合议庭组建等前期准备工作。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主要特色和亮点在于:“人”、“权”改革相结合。今年6月底,深圳法院完成了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使深圳中院得以把关于“权”的改革与关于“人”的改革结合起来,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在深层次上实现突破打下了扎实基础。在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中,深圳中院构建审判权运行新机制,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为保障,优化职权配置,监督全程留痕。(胡曲云)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09/11/content_87347.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