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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开展向闫胜义学习活动

发布时间:2014-09-11 14:58:00


    河南法制报讯(见习记者李鹏飞)今年,中组部、中宣部确定我省兰考县法院东坝头人民法庭副庭长闫胜义为“最美基层干部”先进典型,这是继翟树全、姜霜菊之后,全国法院系统第三位获此殊荣的人民法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闫胜义同志“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决定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向闫胜义同志学习的活动。

    闫胜义现任兰考县法院东坝头人民法庭副庭长。他扎根基层27年,三次放弃调回机关工作和升职的机会,始终坚守在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最前沿。本报6月23日曾以《闫胜义——焦裕禄式的好法官》为题,对闫胜义的先进事迹进行重点报道。河南省委将他列为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先进典型,授予他“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好干部”荣誉称号。

    通知要求,要学习闫胜义同志牢记宗旨、服务群众的为民情怀,进一步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创新群众工作方法,争当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法官;要学习闫胜义同志忠于法律、公正司法的职业操守,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依法公正办案,始终用一颗公心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要学习闫胜义同志迎难而上、敢于担当的奋斗精神,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学习闫胜义同志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的高尚品格,坚守人民法官的职业操守,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改进司法作风,守住廉洁底线,努力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李 森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http://newpaper.dahe.cn/jrab/html/2014-09/11/content_1144705.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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