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邑县人民法院根据执行工作的新特点,积极探索执行和解新举措,通过建立“五项机制”,执行案件和解率逐步提高。今年以来,该院共执结各类案件365件,执行和解案件占执结案件的65.6%,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建立执行和解激励机制。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中,将执行案件和解率定为执行工作的一个重要考核指标,列入执行法官业绩考核范围,同时将执行和解率作为评选“执行能手”和“执行工作先进个人”的一个重要依据,督促其更加注重做好执行和解工作。
二是建立主管院长参与执行工作部署机制。每周五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到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听取执行案件进展情况,安排、部署具体工作,并参与重大执行案件的研究和协调工作,为执行和解打基础。
三是建立执行威慑机制。针对一些有履行能力而抗拒执行的“老赖”,通过训诫谈话、电台曝光、审计执行等方式,使其认识不自动履行义务将要承担拘留、查封、冻结、扣押、拍卖财产等法律后果,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和解。
四是建立多方协调机制。在借助执行联络员、双方当事人所在村的干部及亲朋好友等外界力量,促使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的同时,对涉及行政机关、重点企业等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和影响较大的执行案件,由院领导出面及时向党委、政府等相关部门汇报,在有关方面的协调下做好执行和解工作。
五是建立和解时限跟踪机制。对开展执行和解的案件由案件所在庭领导定期进行期限跟踪,对出现久拖不决的调解情形将予以纠正并换员执行,同时规定对不按时履行协议内容权利人申请恢复对原法律文书执行的,执行法官要及时恢复执行,不得无故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