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7月8日,夏邑县人民法院车站法庭公开宣判了一起因手机短信泄露婚外情而引发的离婚纠纷案,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关系。
原告刘云(化名,女)与被告杨伟(化名)于2006年4月经人介绍认识,同年10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二人便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矛盾,2008年7月,刘云发现丈夫杨伟和其他女人关系暧昧。2008年国庆节期间,刘云通过翻看丈夫的手机短信得知,杨伟确实和其他女人有婚外情,而且持续时间长达1年之久。聪明的刘云并没有立时揭穿丈夫的行为,而是苦口婆心地劝说杨伟断绝和其他女人来往。不料,丈夫不但不听自己的劝解,反而变本加厉,甚至整日夜不归宿。今年6月12日,刘云一纸诉状,把丈夫杨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了婚外情,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原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法院予以准许。遂判决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