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案件播报

挨打后邀朋友帮忙 刀伤他人同进牢房

  发布时间:2009-07-10 16:23:36


        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因琐事与人发生口角挨打后,即叫来其他人将别人伤的被告人季某、张某,7月9日被夏邑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各判处拘役四个月。

        2009年农历正月初五下午三点多钟,被告人季某骑摩托车路过歧河乡姬郭楼村时,因故与姬郭楼村村民发生口角。季某被打后,为了报复,随后打电话叫被告人张某等人帮忙出气。张某等人到后,与受害人姬某等人发生了厮打,张某用菜刀将姬某砍伤,经鉴定,姬某的伤系轻伤。

        本院认为,被告人季某、张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均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网站纠错电话:0370-2209415  
地址:商丘市南京路东段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