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商丘频道讯 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被告人毕某、闫某在盗窃作案后前去销赃,途中不料被巡逻民警发现逮个正着。7月6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毕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闫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毕某、闫某为了尽快发财,便打起了他人建筑工地钢筋的注意。遂于2008年6月29日夜,伙同王某(已判刑)驾驶机动三轮车到夏邑县会亭镇一建筑工地,盗窃钢筋510公斤。去本县罗庄销赃途中,不料被会亭镇派出所巡逻民警发现截获,王某被抓获,被告人毕某、闫某逃跑,赃物被全部扣押,经价格鉴定盗窃钢筋价值为2856元,已全部退还失主。另查明,被告人毕某2009年4月14日到夏邑县会亭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盗窃作案的事实。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毕某、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毕某有投案情节且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毕某、闫某认罪态度较好,所盗赃物退还失主,未给失主造成损失,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